內幕新聞第75號

李登輝承認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
但聽說陳水扁準備接受台灣屬中國
陳水扁及新政府閣員應該懸崖勒馬

 

 李登輝的新書「亞洲的智略」說:「中華民國於
1949年遷到台灣,即有效的控制台灣,由國際法來
看,這已是符合主權國家條件的有效事實」。又說:
「常有人提出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來主張台灣
(按:似應為台灣中華民國)的國際人格,但就法律而
言,都缺乏正當性」。而且說:「因為在舊金山和約
上,日本明確放棄台灣的統治權,雖未言明台灣主權
的歸屬,但國民黨政府已以軍事佔領的方式,有效控
制了台灣,因此,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台灣已被視
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了」!

 他是中華民國總統之中,否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
言的第一個,否定兩宣言,亦即否定了中華民國的統
治依據和法律基礎,中華民國竊據台灣、非法統治台
灣的罪名成立,台灣人應當起來討回自己的領土主
權,和中華民國劃清界限。界限劃清了,才能免於對
岸的文攻武嚇。因為,戰爭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之間的事,和台灣無關。可是50多年來,台灣被
中華民國挾持,而捲入中國內戰。台灣人,起來吧,
趕走中華民國,否則永遠不能安居樂業、永遠不能得
到安寧。

 有人懷疑,否定「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是李登
輝故意放水。事實不是如此,他原先肯定兩宣言,經
作者一再投稿糾正才改正過來,並非他願意自打嘴
巴。可見,在台灣主權方面,他被部下(大部分是中國
人)嚴重矇蔽,甚至他說的軍事佔領、有效控制台灣,
論調也和聯合報相同(見本網站新聞第29號),陳水扁
就不會被統派部下矇蔽嗎?

 據報載,李登輝曾於1992年10月20日,在國民黨計
劃幹部會議中,事先未準備講稿就脫口而出,說「台
灣地位未定是開玩笑的說法,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
從歷史和法律來看,我們有充分理由駁斥台灣地位未
定的不當言論。」同時拿出英文版的開羅宣言做為證
據說,你們看,宣言上不但說台灣要歸還中國,而且
是歸還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

 1993年9月初,民進黨外交部主任楊黃美幸表示,李
登輝在會見參加該黨國際會議的外國學者時指出,日
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是放棄對台主權,並沒有把台
灣歸還中國(因此,台灣地位未定)。消息見報後,當
時的「總統府」發言人戴瑞明急忙澄清,在1993年9月
11日,他說,李登輝講的是,自開羅宣言以來,台澎
金馬就歸還中華民國,並未提及任何有關台灣地位未
定論等問題。

 看到「總統府」的上述發言,本人立即投稿報社,
標題為「若開羅宣言是假的,李登輝敢宣佈台灣獨立
嗎?」,刊登在隔日1993年9月13日的民眾日報第3
版。可是到現在,他連半張宣言都拿不出來,只好改
以軍事佔領為統治台灣的依據。

 此外,李登輝也於1998年10月8告訴日本訪客說,日
本依波茨坦宣言把台灣交還中華民國,不是交給中華
人民共和國(見10月9日自由時報頭版頭條),並且交代
辜振甫訪問中國時用這話試探江澤民。10月中,辜振
甫面見汪道涵、錢其琛時就做了,結果有人認為這樣
做,激怒了中國。本人於是再次投稿告訴李登輝,波
茨坦宣言並未有「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含意。原文刊在1998年10月17日的自由時報第
15頁,標題為「波茨坦宣言激怒中國?」。現在李登
輝也否定了波茨坦宣言。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確定沒
有法律基礎,不但是外來政權,而且是非法政權。

 因統治台灣缺乏法律基礎,所以李登輝改用武力為
基礎,以軍事佔領為理由,以有效統治為論點,為中
華民國「合法」統治做辯護。有「合法」統治基礎之
後,他用台灣實施總統直選的事實,主張台灣已不是
從前的中華民國,正在從中華民國分離,目前是台灣
中華民國,但朝向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邁進,希望陳水
扁再接再厲。最後目標呢?應是建立台灣國。

 我們知道李登輝用心良苦,但他若知道台灣主權的
真相,就不必繞圈子,大大方方的講出來,台海問題
自然解決,台灣國自然建立。台灣既不屬於中華民
國,就應該理直氣壯的訴諸國際,李登輝自己不方便
說,可找合適的人說,繞圈子只會使外國人誤會,以
為台灣的確屬於中國,台灣人才不敢據理力爭。而且
李登輝繞圈子所用的理論並無價值,台灣不會因為軍
事佔領就被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實不必自己先把台
灣放入中華民國的圈套,等到因中華民國的關係,台
灣被中國套住了,之後再急忙想解套。

 李登輝所說的,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基礎––––
軍事佔領,屬於國際法上「先佔」或「保持佔領」的
學說,在本網站新聞第29號已有很詳細的論述,於
此,容我扼要的再說一次。

 「先佔」的意義是,在「新發現或被廢棄」的領土
上,作為主權國的意願、意圖、主權運用、表現等,
決定「占領」是否發生,而以持有事實和行政權的運
作,以檢驗「占領」是否有效。「保持佔領」是「戰
爭結束後,其征服領土之割讓,雖未成為其和平條約
(按:例如舊金山和約)的條件之一,在法律上,此領
土即可因其被戰勝國持有、占據而被併吞」。

 在國際法上,學說屬於次要法源,權威性低,且國
際法院的判決中,據說從未引用過學者的學說。是
故,即使「中華民國事實控制台灣」在學說上言之成
理,充其量亦僅學者之言而已,沒有拘束力。何況,
「先佔」這個學說成立的條件為無人荒島,然1945年
的台灣並非無人荒島;又「保持佔領」的成立的條件
為戰勝國,但二次大戰的戰勝國是同盟國,而同盟國
要讓台灣獨立,在國際協議上寫得很清楚。國際協議
是法律,不是學說。

 國際上同意台灣獨立的第1個證據是雅爾達協
議。1945年2月11日美英蘇在雅爾達會議達成協議,從
敵國(日本、義大利)分離的領土,包括台灣、澎湖,
交聯合國託管。同年6月26日,由同盟國全體所組成的
聯合國,其憲章第77條追認這個協議,同意戰後台
灣、澎湖,交付聯合國託管。而憲章第76條表明,託
管的目的是讓這些領土自治或獨立,這是第2個證據。
可見,「戰勝國」一致的意見是,戰後台灣應交付聯合國託管而獨立,不是如同李登輝所說,屬於中華民
國。

 同盟國為了防止中華民國併吞台灣,而在舊金山和
約第26條加上這一段:「倘日本與任何國家成立媾和
協定或有關戰爭要求之協議,而於各該協議中給予該
國以較本約規定為大之利益時,則該項利益應由本約
之締約國同等享受」。意即,若日本和中華民國簽訂
中日和約時,明示或暗示,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則
日本亦須以同等的利益,交給舊金山和約簽字的48
國。顯見盟國不但無意「持有、占據而併吞」台灣,
而且反對任何國家併吞台灣。可是不幸還是發生了。

 台灣被中華民國霸佔,就像日本的北方四島,齒
舞、澤捉、色丹、國後,被蘇俄霸佔一樣。日本不斷
向蘇俄要求歸還,可是,台灣人卻不曉得向中華民國
要求歸還台灣,反而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因而捲入
中國內戰,但一聞中國軍演,股市就大幅跌落,無
能、無用、無知到極點!

 須知,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見本網站新聞第51號)

,蘇俄到日本北方四島(蘇俄辯稱屬於千島群島)受
降,而中華民國到台灣,日本北方四島被蘇俄佔領的
時間,比台灣被中華民國佔領的時間還長兩個多月,
日本都還在催討,但台灣卻有人放出風聲說:「都被
中華民國佔領那麼久了,還討什麼?」。這些人想必
是中國間諜,希望台灣維持被非法統治的現狀,以中
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控制台灣,讓中國有時間在國際
間做手腳,最後像香港一樣把台灣併吞(見本網站新聞
第9號)。

 另外,李登輝所說,「舊金山和約上,日本明確放
棄台灣的統治權,未言明台灣主權的歸屬」這也是錯
的。日本放棄台灣的意義就是台灣從日本分離,這在
使台灣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7條,「從敵國(日本、義大
利)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的規定。託管後自
治、獨立,規定在同一憲章的第76條,而這些條文中
華民國均簽字承認在案,難道當了中華民國總統12年
的李登輝也不知道?不曉得陳水扁知不知道?

 戰後,中華民國以武力佔領台灣,李登輝已經承
認,之後發動228事變屠殺台灣精英,然後實施恐怖統
治,也是事理之所必然,目的在阻止台灣人依聯合國
憲章進行獨立建國的法律程序,這樣,中華民國才能
高枕無憂。想不到中華民國阻撓成功,台灣不能獨
立,李登輝卻說舊金山和約未言明台灣主權的歸屬,
所以屬於統治的中華民國,聞之令人痛心。

 「台灣獨立」有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而「中華民
國領有台灣」則連學說也不成立,台灣到底是台灣國
還是中華民國,已經非常清楚,就等待台灣人把中華
民國驅逐出境,自己建立國家。可是,據說陳水扁政
府的成員,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已有共識,只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堅持代表中國,陳水扁就可接受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聞之令人震驚。陳水扁應
仔細閱讀,本網站的每一篇新聞。若時間不許可,至
少也應看完本篇,以免鑄成大錯!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
    Fax:08-753-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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