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新聞第67號

舊金山和約是美國國會批准的

 

  上海公報、建交公報、817公報,都只是美國總統
簽字的行政協定,沒有經過國會批准。若以從前的標
準來看不是條約。但是,舊金山和約不但經美國總統
簽字,也經美國國會批准,還有其他四十幾國政府和
國會的批准,是條約,是國內法,也是國際法,其法
律效力遠高於三公報。我們為何不提醒美國總統及國
會,若不支持台灣獨立,或竟要求台灣和中國統一,
應先宣佈廢除舊金山和約。

  上海公報,尼克森簽署,建交公報,卡特簽署,
817公報,雷根簽署。三公報都未經美國國會批准,所
以國會主張,他們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在法
律效力上有強制力,優於三公報。而白宮認為三公報
和台灣關係法效力相等。但白宮忘了舊金山和約效力
高於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

  已被遺忘的舊金山和約,美國參院在1952年3月20
日批准,並以66票對10票以加註否定部分的雅爾雅密
約:「本條約不包括把1941年12月7日,日本所領有的
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各島,千島群島、齒舞群島、色
丹島及其他任何領土權利,做任何有利於蘇俄之減損
或傷害,亦未將此領土權利給予蘇俄」。這是美國國
會痛恨蘇聯的反映。因為1945年2月由羅斯福、邱吉
爾、史達林簽字訂定的雅爾雅密約,其第2條第a款規
定:「庫頁島南部及其附屬各島嶼應歸還蘇俄」。同
條第d款規定:「千島群島應割讓與蘇俄」。

  假使在開羅宣言上羅斯福有簽字,波茨坦宣言第8
條有台灣歸還中國的含意,美國參院必將因痛恨中蘇
參加韓戰殺害美國子弟,必然加註「本條約不承認把
滿洲、台澎交中國,也不承認蘇俄在滿洲有特權」。
因羅斯福未在開羅宣言簽字,而且波茨坦宣言第8條也
未把台灣、滿洲交給中國,所以美國參議院就沒這麼
寫。這是台灣沒有交給中國的另一事證。

  參議院否決了由總統簽署的雅爾雅密約,為總統
削權開了先例,但繼任的總統並不因為這是把總統削
權的先例而予以否決,仍批准了舊金山和約,並且公
布了此一不承認雅爾雅密約的事實,甚至分送給其他
四十幾個簽字國周知。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
    Fax:08-753-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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