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報、建交公報、817公報,都只是美國總統 簽字的行政協定,沒有經過國會批准。若以從前的標 準來看不是條約。但是,舊金山和約不但經美國總統 簽字,也經美國國會批准,還有其他四十幾國政府和 國會的批准,是條約,是國內法,也是國際法,其法 律效力遠高於三公報。我們為何不提醒美國總統及國 會,若不支持台灣獨立,或竟要求台灣和中國統一, 應先宣佈廢除舊金山和約。
上海公報,尼克森簽署,建交公報,卡特簽署, 817公報,雷根簽署。三公報都未經美國國會批准,所 以國會主張,他們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在法 律效力上有強制力,優於三公報。而白宮認為三公報 和台灣關係法效力相等。但白宮忘了舊金山和約效力 高於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
已被遺忘的舊金山和約,美國參院在1952年3月20 日批准,並以66票對10票以加註否定部分的雅爾雅密 約:「本條約不包括把1941年12月7日,日本所領有的 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各島,千島群島、齒舞群島、色 丹島及其他任何領土權利,做任何有利於蘇俄之減損 或傷害,亦未將此領土權利給予蘇俄」。這是美國國 會痛恨蘇聯的反映。因為1945年2月由羅斯福、邱吉 爾、史達林簽字訂定的雅爾雅密約,其第2條第a款規 定:「庫頁島南部及其附屬各島嶼應歸還蘇俄」。同 條第d款規定:「千島群島應割讓與蘇俄」。
假使在開羅宣言上羅斯福有簽字,波茨坦宣言第8 條有台灣歸還中國的含意,美國參院必將因痛恨中蘇 參加韓戰殺害美國子弟,必然加註「本條約不承認把 滿洲、台澎交中國,也不承認蘇俄在滿洲有特權」。 因羅斯福未在開羅宣言簽字,而且波茨坦宣言第8條也 未把台灣、滿洲交給中國,所以美國參議院就沒這麼 寫。這是台灣沒有交給中國的另一事證。
參議院否決了由總統簽署的雅爾雅密約,為總統 削權開了先例,但繼任的總統並不因為這是把總統削 權的先例而予以否決,仍批准了舊金山和約,並且公 布了此一不承認雅爾雅密約的事實,甚至分送給其他 四十幾個簽字國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