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新聞第66號

美國由贊成台獨改為支持中國併吞台灣
現改為台海問題的解決必須台灣人民同意

 

「中美三公報違反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簽署,規定日本放棄
台灣澎湖,並不屬中國。這個和約係經過美國國會批
准,也有總統簽字。

  三公報只有美國總統簽字,未經國會批准。公報
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但違憲而且違反舊
金山和約,但台灣人並未據理力爭,自己放棄權利。
三公報簡介如下:
1、上海公報,1972年2月27日尼克森簽署,「美國認
  知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
  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此美國政府不質
  疑」。
2、 建交公報,1978年12月15日,卡特簽署,「中美
  雙方遵守上海公報的原則,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認知中國的立
  場,亦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
3、817公報,1982年8月17日,雷根簽署,「中美雙方
  遵守上海公報及建交公報的原則,美國認知中國
  的立場,亦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

  美國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欣賞中
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上海公報摘要
1972年2月27日

【原文】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s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中譯】美國認知,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
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此
立場不質疑。

註: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源於上海公報,其內含
有兩部分,亦即「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
部分」。有許多人望文生義,以為「一個中國」政策
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意思,和台灣無關,
不必理它。殊不知它還有最要命的「台灣是中國的一
部分」這一句。大概是因為這個誤解,使我們即使有
充分的證據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也不向美國
總統、國會抗議。

中美建交公報摘要
1979年12月15日

【原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中譯】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
法的中國政府。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知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一
部分的中國立場。

請注意上述公報使用的文字: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用
「承認」。
對於「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用「認
知」。

雷根簽署的817公報要點
1982年8月17日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的
中國政府,並認知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的中國立場。

  美國政府非常重視與中國的關係,無意侵犯中國
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
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國政府理
解並欣賞1979年1月1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
,和1981年9月30日提出的9點方針中所表明的,爭取
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美國政府聲明,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
武器的政策,美國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
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準備逐步減
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
決。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
    Fax:08-753-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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