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聯合國憲章(1994年版)第23條第1款 「安全理事會由15國組成,中華民國、法國、 蘇聯、英國、美國為常任理事國」。
中華民國已經被聯合國認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分,這個事實,可在最新版的聯合國憲章看出 來。1996年,我去聯合國,在它的書店買到了最新出 版(1994年版)的聯合國憲章,憲章的第23條第1款規 定:「安全理事會由15國組成,中華民國、法國、蘇 聯、英國、美國,為常任理事國」。
1971年起,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中國席次就由中 華人民共和國佔用,1994年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這 個「中華民國」稱號,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由 此可知,在國際上,中國、中華民國都是指中華人民 共和國,我們還可以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嗎? 「中華民國在台灣」也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