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新聞第19號

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
此事全台皆然,屏東有碑文見證史實

 

  羅漢腳,是來台「閩客」的代名詞,無田宅,無
妻子,當然也無後代,流竄於全台各地。此事,道光
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問俗錄」已有談及
。大市數百,小市村數十人,白天為丐、晚上為盜,
史不絕書。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見證來台閩客乃
棍徒流匪乞丐,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認
他們為祖先,真是認賊作父。

(1)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3年(1778) 5月。
 現在存放地點:枋寮枋寮村德興宮。
 內容:枋寮孤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
    潛往斯境…勾結匪類乘間為盜,賒借不遂,
    架詞妄控,捏名告害,難以枚舉,准街眾查
    寔呈稟究逐。
(2)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7年(1782) 6月。
 現在存放地點:里港大平村雙慈宮。
 內容: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聚賭釀
    禍;一種流丐,身無殘疾強乞圖賴;一種羅
    漢腳,混竊翦綹。合出示嚴禁,違者按律嚴
    究。
(3)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乾隆48年(1783) 7月13。
 現在存放地點:屏東市天后宮。
 內容: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串
    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丐將屍抬於…套出無
    賴棍徒冒親告命…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
    司正在嚴拿示禁。

 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垃圾,社會不安是必然的
。本網站新聞第18號中提及,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
訟,「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煽動台灣人相告,而
中國訟師從中取利。對台灣淳樸的風俗,影響甚大。
而中國來的羅漢腳,本質上是亡命之徒,手段更狠毒
,不時發動械鬥,趁著社會動亂,混水摸魚,或偷或
搶,比平時容易到手。這是清據時期,台灣社會3年1
小反,5年1大反(見下表)的重要動機。人為刀俎我為魚
肉,誰說台灣過去的400年史不是悲情的歷史?要不要
告別悲情,就看這一代的台灣人了。


3年1小反,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為了是錢

 
謀 反 械 鬥
朱一貴   4次  康熙35∼61年 1次
吳福生 1次 雍正 1∼10 年 1次
林爽文 5次 乾隆35∼60年 4次
蔡牽 10次 嘉慶 2∼25年 6次
張丙 9次 道光 3∼27年 9次
林恭 8次 咸豐 3∼10年 5次
戴萬生 4次 同治 1∼ 6年 2次
施九段 3次 光緒 1∼14年 0次

合計 44 次 28次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
    Fax:08-753-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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